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最高军事法庭
庭审记录副本(终审判决部分)
案件编号:vks-2o26-o1-o482ct
案件名称:俄罗斯联邦诉三人违抗军令及渎职案
庭审日期:2o26年3月1o日(终审)
庭审地点:莫斯科,军事法庭第3审判庭
法庭组成:
·主审法官:斯捷潘·伊万诺维奇·普罗宁将军(军法)
·法官:叶莲娜·彼得罗夫娜·索科洛娃上校(军法)
·法官:阿列克谢·瓦西里耶维奇·费多托夫上校(军法)
·国家公诉人:伊戈尔·谢苗诺维奇·马克西莫夫上校(军法)
·辩护律师:(军方指定法律顾问)
·书记员:奥莉加·米哈伊洛夫娜·伊万诺娃
被告人:
1彼得罗夫,前联邦安全局(fsb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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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(阿尔法)少校。
2瓦西里·彼得连科,前联邦安全局(fsb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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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(阿尔法)上尉。
3德米特里·奥尔洛夫,前联邦安全局(fsb)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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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(阿尔法)中尉。
---庭审记录开始(节选终审判决部分)---
15:oo全体起立,法官入席。
法庭内气氛凝重。
普罗宁法官:请坐。
经过多次庭审,充分听取国家公诉人指控、被告人陈述、辩护人意见及证人证言,并经过合议庭慎重合议,现对案件vks-2o26-o1-o482ct进行宣判。
(法庭内一片寂静,三名被告人挺直脊背,目光聚焦于审判席。
)
普罗宁法官:本庭确认以下事实:被告人彼得罗夫、彼得连科、奥尔洛夫,在“多瑙河之影”
行动中,确实接收并理解了对目标人物李海镇实施“最终解决方案”
的明确命令。
三人未能执行该命令,并擅自改变行动计划,将目标带离敌方控制区。
此行为已构成《俄罗斯联邦刑法》第332条第2款“战时违抗上级命令”
之罪行。
马克西莫夫公诉人:(微微颔,表情严肃。
)
普罗宁法官:然而,本庭在审理过程中,亦考虑到以下情节:
第一,被告人之行为,其初衷并非为个人私利或恶意损害国家利益,而是基于其对战场情况的临机判断,以及……一种对并肩作战人员的特殊情谊。
此点,虽不能成为违抗命令的合法理由,但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量。
第二,行动本身在战术层面取得了相当程度的成功,渗透并撤离了高度戒备的敌方设施,并带回了高价值目标。
尽管该目标目前状态存在不确定性,但其潜在情报价值不可完全否定。
第三,被告人过往均有卓越服役记录,功勋显着,此次系初犯。
普罗宁法官:但是!
军队的基石在于铁的纪律和无条件的服从。
尤其在于特种作战领域,命令的权威性不容任何置疑和挑战。
被告人彼得罗夫作为现场最高指挥官,未能恪守此基本原则,其行为产生了不良示范效应,性质严重。
被告人彼得连科、奥尔洛夫作为团队成员,未能有效劝阻并参与违抗,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国家公诉人关于维护军纪严肃性的主张,本庭予以支持。
(彼得罗夫目光低垂,瓦西里面无表情,德米特里紧握拳头,指节白。
)
普罗宁法官:综上,依据《俄罗斯联邦刑法》第332条第2款、第47条及相关军纪条例,现判决如下:
一、关于被告人彼得罗夫:
·认定其“战时违抗上级命令”
罪名成立。
·判处:保留其少校军衔。
·判处:立即免去其于联邦安全局(fsb)“a”
部门(阿尔法)的一切职务,调离一线作战及指挥岗位。
·判处:其下一步具体职务安排,由联邦安全局(fsb)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