均田情况,其实是非常不一样的。
在闽粤桂交这些岭南省份,压根就没怎么均田。
一来这些省份,哪怕就是广东和广南,也就少部分地方有好田土,其余地方都很贫瘠,均不均田的意义不大。
二来作为龙兴之地,这些省份的百姓的出路那就太多了,谁家还没出几个从龙功臣,几个亲藩豪商什么的。
因此根本不太在意地里那点收获,而这些人又不在少数,他们走了之后,闽粤桂交大片山地中下田抛荒,不是上田根本就找不到人当佃户佃耕,自然也就无所谓兼并不兼并。
你愿意兼并你兼并去呗,种地累不死你。
而像江南,这种手工业极度发达的地方,海贸又兴盛,一个大型纺织厂机工就是几千上万人。
种不了地把田皮卖了进城打工去的多不胜数,人家是主动要求兼并,只要你按市价给钱就行。
湖广和四川,不但地广人稀,还是均田最到位的地方,头部的豪强差不多都被收拾了,大部分人日子还能过得下去,惨烈的兼并时期还没到来。
只有在山河四省,地盘基本是和平接收的,大量豪强士绅并未得到清算。
同时商品经济也没有那么发达,路子少,人又多,所以惨烈的土地兼并,就先在这四个省及其周边开始了。
当然,大虞朝对于兼并还是做出了限制的,每人上限是十五亩地,再多不管你用什么办法,国家是不承认的,你根本拿不稳。
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此时的律法,要钻漏洞的地方可就太多了。
比如这个一人十五亩地上限的问题,王举人的解决办法就是根本不买地,而是顺应潮流,成了农业公司或者农业合作社。
比如他拿到一百个人的签字,那么就可以拥有一千五百亩地,然后按每人十五亩地折算成股本当股东。
这看着也还可以,老百姓是能得到好处的。
但实际上,王举人可以通过财务做账的手段,把大赚特赚做成略微盈利,把略微盈利做成亏损,这些顶了名头的老百姓,字都不认识几个,根本分不到多少钱。
到最后,基本就是干脆承认每年让王举人固定给个三瓜两枣,就跟后世资格证挂靠一样,把自己的土地份额给贡献出去了。
这就是单纯的律法跟不上现实发展的问题了,王举人这么做,明眼人都知道违法了。
但从律法上来看,只要他账册做的能自圆其说,那就没有违法。
至于某个拿着土地份额当了股东的百姓,能把账册查清楚,那.那就表示你有资格跟王举人成为一个阶级了啊。
王举人会规规矩矩的拉你入伙,或者把该给你的一个铜元不少都给你,然后让你退股,他另外去找软柿子去。
“王老虎,县尊是青天大老爷,他不会饶了你的,你干犯国法,定会落得流放宁古塔的结局。”
县衙台阶下,宋有根等几个穷困百姓咬牙切齿的看着高高在上的王举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