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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唱千年的璀璨血光 第1931章有罪先请,有责当罚(4 / 5)

有动静便要及时上报。

    曹老板正忙于和孙十万对掐,无暇他顾,也不可能故意在这样的时间点再来撩拨斐潜,当然从某个角度来说,倒是孙权的可能性更大一些,只不过斐潜这里不管是蝗灾还是考试,其实都有一定的偶然性,使得要说孙权在江东就预测到了斐潜这里什么时候有蝗灾,什么时候举办考试,那简直就是比神通还离谱的事情。

    所以,这一个事件,基本上来说,就不会涉及军事方面。

    还有一个重点,就是在对于阮瑀的处置上。

    阮瑀被抓捕的时候,居然表现得很坦然,根本就没有任何抵抗。或许在阮瑀心中,他依旧是觉得这个事情并不大,不就是针砭时弊么?那个读书人不指点江山,痛斥弊端的?只不过这一次,动静大了一些而已。

    荀攸认为,没必要杀阮瑀,因为一来阮瑀是名士,因言而杀士,不似明主,与斐潜的名声有妨碍,第二,阮瑀并非是主动挑事的,根据现在所掌握的一些情况来看,阮瑀应该是被推举出来的一个名头,并非是真正主事之人……

    庞统则是觉得即便是阮瑀不是出来挑事的,也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责任,即便是不杀,也应当给与一定的处理,甚至是要加重处罚,否则仗着名声大,就可以无视法律?

    两个人各执一词,相争不下。

    斐潜的个人感觉,或者说对于阮瑀的处理意见,大体上更倾向于庞统。

    就像是后世的砖家叫兽,若是说其不知律法,是一个法盲,然后可以不知者不罪,或者说因为其为公众人物,所以免除或是减轻罪名?

    若是如此,岂不是往国家律法的脸上扇耳光么?

    更何况作为公众人物,既然享受了公众人物所带来的的利益,那么也要相应的尽一些公众人物的责任,比如犯罪了,影响到了公众,自然是罪加一等。

    不过,荀攸也有一点说得不错,就是阮瑀若真的并非主动挑事的,那么自然还是有一些区别,毕竟后世也有故意和过失两个不同的等级。

    『报!』一名兵卒赶了过来,将张绣和王昶联名的报告呈送了上来。

    『没想到,还真抓了只大的……』斐潜上下看了几眼,不由得感叹道,『只不过……可惜了……』

    应玚被抓住了,但是在应玚供出刘桢之后,张绣再派人前往渭水边寻找刘桢踪迹的时候,却没有找到人。

    根据应玚的说法,阮瑀确实是被他们利用的,这倒是可以稍微减轻一些阮瑀的罪名,当然依旧还是要受罚……

    主要罪责明显就是在应玚,尤其是在这个失去踪迹的刘桢身上!

    渭水啊……

    自己缩圈的时候,漏了水路……

    当然,最重要的原因是斐潜自己名下虽然有商船,但是确实也没有组建水军,自然也谈不上什么在渭水上下的水面日常巡逻了。

    『来人!立刻前往潼关、蒲坂津传讯!如遇此人,即可捉拿!』斐潜立刻签发了一封军令,让兵卒快马前往潼关和蒲坂津进行拦截。

    『由此而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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