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取“货银”
三千八百两。
刘五带人将货物秘密运到刘家的一处仓库,随后向刘承宗复命,刘承宗赏给刘五白银二十两,并且叮嘱“切勿向外人提及”
。
从这一次“走私”
的情况来看,周家就好像全程参与了。
而且这件事还有后续,在结案报告中,官府在六月二十一日,在长吉县境内将郑老三抓获,在“福顺号”
上面现了私盐、茶叶若干,此外还有许多丝绸,甚至还有部分铁器,甚至是腰刀。
总价值四千三百两。
而在刘家,后续搜出来许多西洋香料,其中胡椒一百二十斤,苏木八十斤,沉香二十斤,此外还有番银以及一些南洋丝织品。
在国朝初立之时,太祖皇帝就曾规定盐、茶等物品不能私自贩卖,这点前面其实已经讲过了盐了,同理茶是一样的。
没有官方放的“茶引”
,私自贩卖茶叶就可能构成私茶罪。
而军械更是严格管制的物品,至于交易西洋货物,同样是违法的。
太祖登基第二十六年,也就是在天下各衙门设置架阁库之后的第二年,太祖规定,禁止民间用番香、番货。
当时就提到,沿海的人,往往因为巨大利益,私自下诸番,贸易番货,甚至也有因为财帛动人而成为海盗的,于是命令礼部严禁此事。
又一年,朝廷进一步颁布了法令,禁止民间使用以及买卖舶来的番香、番货等海外产品。
私自交易的,严重的流放充军。
也就是说,刘家从郑老三那里“买过来”
的香料、沉香等番香,是属于货真价实的违禁品。
而刘家向郑老三“出售”
的盐、茶、军械等物品,也是货真价实的违禁品。
至于番银,此时朝廷的银两含银量其实不是太稳定,一般在7o到95之间,而番银一般而言,含银量比较稳定,多在9o以上。
因此,在进行交易的时候,足量的番银都受大家的欢迎,也就是说番银成了一般等价物了。
而且番银不仅含银量高,而且制作规范,难以伪造,便于携带和转移,因此颇受商人们欢迎。
那都是国家行的货币,怎么成色不佳的钱币就不受欢迎呢?其核心是实际价值和名义价值严重不匹配。
一般的钱币都是合金钱币,例如一枚铜钱,八二的就是一枚不错的铜钱了,意思就是八成铜,两成其他金属。
那么大家在买卖之时,价值一枚铜币的货物,虽然铜只有八分,但是大家都觉得值。
可如果这枚铜币铜的含量只有五成呢,那么同样的一件货物,大家就会觉得不值,这样实际价值与名义上价值就不对等了,久而久之,大家就不愿意用这种货币了。
东汉末年,董卓据长安之后,毁坏五铢钱,大量铸造小钱。
这种小钱可以看成是五铢钱四边都剪了,然后中间有一个很大的孔洞。
新行的这种小钱,做工粗糙,而且重量不足,含铜量也不足,史书称其为“钱无轮廓文章,不便人用”
。
在《魏志》中更是直接说小钱“大五分,无文章,肉好无轮廓,不抹鑢”
。
而董卓在行这种新钱币之后,谷价暴涨。
《后汉书》和《资治通鉴》记载谷一石,数万钱。
《晋书》与《后汉书·孝献帝纪》则记载一斛五十万。
《晋书》中还记载,在小钱行期间,中原地区“时谷一斛五十万,人相食啖”
的惨状。
因此,刘家交易一部分番银,其实也说得过去。
而从诉状以及后续的卷宗来看,好像刘家走私一案,确实没什么疑问。
可是这一切都太巧合了不是吗?按照诉状,六月初五刘家和郑老三在长吉县接触,并且交了定金五百两。
到了六月十九日,双方在一处极少有人去的河岸边交易,交易之后刘家众人做了什么,周家都一清二楚。
给人的感觉就是,这一切不像是周家全程参与的,而更像是周家策划的。
但是卷宗中其他的案卷又说明这件事就是刘家做的,那就是证词和证物。
证物这么多年已经找不见了,但是证